华商报讯(记者张宝龙)昨日,宝鸡市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提醒,还没来得及缴纳2016年度宝鸡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市民,宝鸡市城镇居民医保缴费12月底结束,逾期不缴费的,终止居民医保关系,2016年医保待遇停止。还没缴费的居民,请赶在12月底前,到就近的农业银行营业网点以现金、银行卡、社会保障卡的方式缴费。
据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缴费标准为:少年儿童每人每年缴纳20元,低保、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少年儿童,个人年缴费10元。城镇非从业居民每人每年缴纳150元,低保、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居民及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缴纳10元。
市民若有疑问,可向宝鸡市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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