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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纳税人 及时办理营改增信息确认的通告

来源:华商报 2016-05-01 07:23   https://www.yybnet.net/

尊敬的纳税人: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将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3月15日,陕西省地税局已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国税局)移交“营改增”纳税人名单。各级国税部门按移交信息及时与营业税纳税人联系,以便尽快为纳税人提供服务。但因部分营业税纳税人联系方式变更,无法联系。为保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5月1日起正常领用、开具发票和办理其他涉税事宜,请原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务必于2016年4月28日前按照属地原则,到当地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营改增”纳税人信息核实确认及相关涉税事宜。

试点纳税人需要了解“营改增”相关政策规定和涉税事项的,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咨询,或登录省国税局门户网站“营改增”专栏查询,也可主动向税务机关咨询。省国税局官方微博微信将即时推送有关政策,敬请纳税人关注。自2016年4 月起,各级国税部门将分类分批对纳税人免费开展“营改增”政策、操作、纳税申报等专题培训,请告知试点纳税人积极参加培训。试点纳税人也可进入国税网站、电子税务局等平台下载视频培训资料,学习掌握“营改增”相关税收政策、征收管理制度及具体业务操作流程等。

本次营改增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纳税人户数多,为缓解办税服务厅压力,避免出现长时间等候,排队等问题,敬请广大纳税人通过网络渠道,使用电子税务局系统(电子税务局地址:http://219.144.206.60:8000/etax)办理涉税事宜。

试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解决,我们将竭诚提供服务,感谢纳税人的支持与配合!

宝鸡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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