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宝鸡市人民医院、宝鸡市急救中心后门停车场华商报记者 张宝龙 摄
华商报讯(记者 张宝龙)近日,宝鸡市物价局发布公告称,全市医疗机构停车须按规定收费 ,一小时内免费。违规收费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罚款。未整改将从重处罚。
公告中称,部分新闻媒体和群众屡到物价局反映宝鸡市各级医院停车场收费未按审批标准执行的乱收费行为,为了规范宝鸡医疗机构停车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部分医疗机构进行了检查,并召开宝鸡市医疗机构停车收费政策告诫会。
6月22日,宝鸡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宝政发〔2011〕11号)规定:
1、室外停车场:小车:3元/辆·次;大车:5元/辆·次;超大型车:8元/辆·次;摩托车:1元/辆·次(以上收费标准为当日8时至22时收费标准,当日22时至次日8时,5元/辆·次);
2、室内停车场:小车:2元/辆·小时;大车:3元/辆·小时;摩托车:1元/辆·小时;
3、进入医疗机构停车场60分钟以内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同时,要求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各级医院要在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处公布价格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和价格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对违反《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擅自制定收费标准、改变计费方式、超标准收费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罚款。
医疗机构停车收费政策先行自查自纠,凡存在有收费行为不规范,违反价格政策规定行为的,进行限期整改,对不按规定期限整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将从重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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