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李琳)近日,华商报记者从宝鸡市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去年1月截至目前,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共立案调解医患纠纷56起,调解成功50起。
据悉,宝鸡市政府于2014年12月9日制定印发了《宝鸡市医疗纠纷调解处置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于20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成立“宝鸡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有了寻求调解的新平台。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和患方可以通过双方自愿协商解决;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构申请人民调解;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种途径解决纠纷。
据市医调委主任甘世杰介绍,《暂行办法》实施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构第三方调解已成为患方可选择的一种成本最低、最贴近现实的手段。自2015年1月市医调委正式运行以来,共立案调解医患纠纷56起,调解成功50起。期间,引导通过诉讼渠道解决5起,并制止了15起医闹,有效维护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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