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宝鸡讯(记者 赵国强)6月23日,华商报B01版报道了蝴蝶谷度假村建在宝鸡市渭滨区高家镇甘峪河河道内,造成汛期防洪安全隐患,且5年里10份整改通知未奏效一事,引发市民广泛关注,宝鸡市渭滨区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对蝴蝶谷度假村进行安全评估,若专家审批不通过,将责令拆除直至强行拆除。
日前,渭滨区防汛办主任董勇强表示,华商报相关报道见报后,区政府主要领导对渭滨区防汛工作进行了实地检查,要求蝴蝶谷度假村立即整改,采取封堵凉亭入口、设立警示标志等方式阻止游客进凉亭游玩,自6月25日起算整改期限为15天。此外,要求聘请有资质单位对已建设的凉亭做安全评估,杜绝不安全事故。
董勇强说,按照河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河道水面上修筑建筑物,须经过水利部门的审批,蝴蝶谷度假村属于未批先建,对其建设在河道水面上的凉亭评估完成后,由度假村老板将评估结果报至高家镇政府,再由镇政府转报区水利局,区水利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若不通过,就会责令其拆除直至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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