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陆威)近日,合浦县人民法院对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19名传销“老总”进行一审宣判,19名被告分别被判处两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2800万元人民币。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郑峰等19人自2009年起先后在北海市以“纯资本运作”名义进行传销活动。法院认为:被告人郑峰等19人以“纯资本运作”名义,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他人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上述被告人直接或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是传销活动组织、领导者,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该法院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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