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昭平县市民唐宗书将一件东汉文物“兽面人身陶俑灯”无偿捐赠给昭平县文物管理所,文管所为他颁发了“捐赠文物证书”。
据收藏者唐先生介绍,该陶俑灯是其父亲在1967年8月建房挖地基的时候,在深入地下3米多的地方无意中发现的,那时候,他还是一个5岁的孩子。陶俑灯发现的地方在昭平县桂江中游的五将镇武阳村上峒小组,同时还出土一个破碎的小陶罐。作为一位收藏爱好者,唐先生一直小心保存着这尊陶俑灯,曾经有人出钱想购,被他拒绝了。
经文物工作者鉴定,兽面人身陶俑灯属于东汉产物,陶俑灯高29.3厘米,宽10.5厘米。灯宽11厘米,阔脸、深目、高鼻、大耳,着衣服,跪坐,两手分置于膝上。
自治区博物馆文物专家邓任生介绍,此类陶俑灯曾经在北海市的合浦县出土过,是陪葬品,这件文物保存比较完整,对研究东汉时期岭南地区经济文化活动、丧葬观念具有参考价值。
昭平县文管所所长陈卫告诉笔者,兽面人身陶俑灯与北陀镇汉代古墓群出土的铜人吊灯相似,该文物对于研究中原文化与岭南文化对接交流及海上丝绸之路提供了重要的实物依据。
(摘自《贺州日报》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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