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午,合浦县交通运输局、公馆镇政府等单位领导做客该县“效能和行风热线”的“热点回音壁”,回复群众提出的诉求。
黄先生反映,他购买了电动三轮车,没有办理到货运许可证,上路时被合浦县交通部门处罚了几千元。被罚款后,自己想办理货运许可证。具备什么样条件、通过什么程序才能办理到这个证件?希望有关部门能帮忙解决好这一问题。
县交通运输局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规定的驾驶人员: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3、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4、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5、安全生产管理文本。根据以上有关规定,黄先生想办理货运许可,首先要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办理车辆入户上牌,取得车辆行驶证,然后到我局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彭先生反映,他是家住公馆镇扫管村委扫管街,现居住房屋被邻居房屋倒塌墙体砸裂了天面和墙体,反映到有关部门可是一年多过去了都没有得到解决,每到下雨天,他家房屋就会出现漏水现象。
公馆镇政府回复:2014年7月19日,受“威马逊”台风的影响,李某建房屋第五层楼房墙体崩溃,砸裂邻居彭先生房屋的天面和墙体。事件发生当天,公馆镇政府及时安排了包村领导、驻村工作组组长和村委干部到现场查看情况,做好拍照等记录工作。截至目前,由我镇综治办、司法所、建设站、包村领导、驻村工作组组长和扫管等村委干部组成的工作组,先后进行了6次调解协商,同时还邀请村中威望高的人士协助调解。经工作组调解,李某同意赔偿款由原来的3万元提高到5万元,但彭先生不能接受。鉴于李某赔偿的金额不能满足彭先生提出的要求,建议彭先生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出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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