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兴建新房居住本是好事,可是由于建房的围墙超越界限占用了他人的地界,则极易引发争执,甚至招来牢狱之灾。
日前,合浦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这样一起典型案件:被告人赵某因邻家建房的围墙越界而纠集其兄弟与建房人杨某发生争执将杨某打至轻伤,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而参与这起纠纷的赵家兄弟也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由于建房人杨某也将赵某的母亲钟某打至轻伤,也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3年11月,杨某开始在自家的宅基地上兴建新房。当修建邻接赵家宅基地的围墙时,赵某的母亲钟某出来与杨某理论,认为杨某修建的围墙超出了界限,侵犯了自家的权益。而杨某坚决认为自己修建的围墙没有越界。为此,两家发生纠纷,争执过程中,杨某将钟某殴打致轻伤。2014年,赵某知道其母亲钟某被打一事,遂纠集其兄弟赵某某一起到杨某新建的房屋前,持木棍到杨某家,对杨某及其妻子周某进行殴打,致杨某轻微伤、周某轻伤二级,同时还毁坏了杨某家的窗户玻璃及摩托车。
案发后,赵某潜逃,直至2015年5月才到合浦县公安局投案。而杨某及赵某某则在2015年2月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相应的刑罚。
法院认为,赵某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致一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赵某持木棍殴打受害人致伤,起主要作用,是主犯。由于赵某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梁龙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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