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7岁的周斌谋,是合浦县白沙镇人。因举止异常17年,家人于2013年12月将其送往北海市合浦精神病医院治疗。
2015年10月,周斌谋转院治疗,母亲欧秀龙为其办理出院手续时,发现单上的住院日期却是2015年7月10日。随后,欧秀龙一家从医院复印出相关住院材料。原来,从2013年12月入院后,医院先后给周斌谋办理了多次出入院手续。
减轻医院垫付压力
对此,欧秀龙一家疑问重重:患者为何会被多次“出入院”?监护人签名可以代签?是否涉嫌变相创收?带着这些疑问,记者采访了有关单位。
“新农合补偿资金实施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制\’,也就是说,患者仅需向医院缴纳除新农合报销外的30%,其余70%由医院先代为垫付。患者办理出院后,医院根据相关发票及材料去新农合管理中心报账,以冲减医院先代为垫付的部分。”合浦精神病医院副院长钟军告诉记者,精神病患者住院时间长,累计诊疗费用较大,如报账周期过长,会直接影响到医院的正常运转,因此,经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同意后对长期住院患者均采取阶段性结账。目前,全院住院患者506人,其中符合新农合报销的患者375人。“这部分患者住院治疗超过2个月的占90%,均采取阶段性结账,一般2-3个月为一阶段。”钟军说。
“出入院”为结账周期
新农合阶段性结账为何需要为患者办理出入院手续?钟军解释道,新农合管理系统只有在给病人办理出院结算后,方可打印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根据新农合报销规定要求,住院报销必须提供包括住院收费票据、疾病诊断证明、住院医药费用清单、出入院小结、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明和医疗审核审批单等材料。为此,医院才多次给周斌谋办理出入院手续。至于为何结账周期为两三个月,钟军说,除了出于医院正常运转的需要,主要依据“临床路径”,“精神病治疗有一套标准化治疗模式与治疗程序,治疗周期一般为56天左右,根据这个周期,一般2个月进行一次阶段性结账。”
多次“出入院”是否涉嫌变相创收?钟军表明,精神病患者长期服用药物,毒副作用大,会造成肝、肾、心血管等损伤,为此必须定期进行各项检查,以便实时监测患者身体状况。因此,病人住院期间在某些科目上的重复检查,是为了临床治疗的需要,是对病人健康负责,并非所谓“创收”。另外,自2015年2月1日起,新农合对精神病患者实行床日付费管理。“其中,28天以上的住院治疗,每日付费标准为180元,也就是说,新农合每日只报销180元中的70%,超出180元的部分由医院自行担负。”
标示不清导致误解
当天下午,记者来到合浦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经查看,周斌谋新农合报销存在10次阶段性结账。据该中心一位副主任介绍,鉴于精神病患者住院时间长,为减轻患者家庭经济压力及保障医院正常运转,对长期住院的精神病患者允许阶段性结账。
“为了如实反映患者住院治疗情况,我们要求医院在其医疗管理系统上进行阶段小结,写明该次小结是为了阶段性结账。”该副主任表示,合浦精神病院的医疗管理系统不能标示出此区别,而是直接跟随新农合管理系统进行“出入院”处理,导致家属误解多次“被出入院”。
关于院方能否代患者签名问题,该副主任介绍,报销审批单必须由患者本人签字,并按上指纹,像精神病患者这样特殊的情况,由家属代签。“中心只负责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数据是否正确,并不具备签名或指模鉴别能力。”该中心另一名负责人坦言,如医院未征得家属同意,代签确实违规了,但报销的款项都是“公对公”,即直接流入医院账户,不存在个人侵吞可能,“另外,我们会严格审查医院上报的每一项医药费用,排除不合理项目,保证农民的保命钱用到刀刃上。”
针对在报账中可能发生的这种情况,该中心表示,将积极探讨如何规范报销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医疗审核报账管理,严格把关报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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