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县政府因县城财政大道、东坡商业步行街建设的需要,拆除庞秀儒、庞梅儒位于环城镇廉东兰园二队占地面积148平方米房屋,给予庞秀儒补偿位于财政大道东坡商业步行街拆迁安置用地三排3号74平方米土地,给予庞梅儒补偿位于财政大道东坡商业步行街拆迁安置用地四排3号74平方米。庞秀儒被拆迁地块已取得(1993)合地(建)用字第19-1106号《合浦县非农业建设农户用地许可使用证》,庞梅儒被拆迁地块已取得(1993)合地(建)用字第19-1107号《合浦县非农业建设农户用地许可使用证》,两证载土地面积均为67平方米,证载用途均为住宅,证载权属性质均为集体。现两用户申请办理拆迁安置用地手续,但由于两用户本人保管不慎,上述证件均已遗失,并均于2015年9月19日在《北海日报》刊登遗失声明,现公告征询异议,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60天内向我局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的,遗失的证书自行作废,我局将依法按程序给予庞秀儒、庞梅儒办理拆迁安置用地手续。
特此公告
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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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合浦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