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县政府建设廉州镇南富路时五保户李家俊、李五妈(两户)居住曾屋湾村的公房,因影响道路的建设需拆除。根据当时合浦县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廉南居委会曾屋湾村民小组签订的《协议书》第二条“…原基地回建准建证件由建委发给。”经查,该回建地一直没有核发过规划许可手续。现廉南居委会曾屋湾村民小组向我局申请办理规划许可。经村小组现场指认确定,拆迁回建地位于廉州中学西侧南富路(详见附图),用地面积10.18×5.3=54平方米,用地位置及尺寸已经村小组和廉南居委会确认。
为明确该回建宅基地定点位置及尺寸是否涉及其他权利人利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凡与该宅基地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及个人对此宅基地定点有异议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之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及有关证据。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按附图用地位置及范围给该申请人办理宅基地规划许可。我局办公地址:廉州镇爱卫东街8号,联系电话:7205587。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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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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