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冯敏 通讯员 邓秀勉)日前,北海市银海区法院对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李某某决定强制医疗。据悉,这是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北海市审理的第一例强制医疗案件。
据了解,2013年11月8日4时30分许,精神病人李某某在其所在公司车间用开片刀加工罗非鱼时,突然持手中的刀追砍在场的多名工友,致二人重伤、二人轻伤、一人轻微伤。2013年11月9日13时许,李某某在银海区侨港镇港口路鸿云宾馆正对面路边,趁被害人徐某某停车打电话之机,将徐推到在地上,抢走徐的电动车骑走,后被公安民警抓获。
经司法鉴定,李某某患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发病期,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李某某再次发生伤人等攻击行为的危害程度为高度。银海区检察院申请对李某某强制医疗。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实施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致二人重伤、二人轻伤及一人轻微伤,以及实施了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决定对被申请人李某某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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