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治“四车”的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有残疾人轮椅车从事非法营运活动。近日,市残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是专供下肢残疾的人使用的代步工具,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代步是下肢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但是不能利用代步工具去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部分市民认为,非法营运的残疾人轮椅车,甚至部分人冒充残疾人驾驶机动轮椅车非法营运,不仅违反了相关规定,也影响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给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依法加强管理
全市“四车”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市残联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秉持“办事依法,依事找法,解决纠纷靠法”的原则,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基础上,从自身职能出发,多措并举参与“四车”整治。
为了加强对市区合法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管理,并与非法三轮车进行区分,2013年1月,市残联联合交警对在北海市区内居住的残疾人驾驶机动轮椅车情况进行了排查核对,梳理出符合资格的驾驶人136名(后来有一名因故被取消),并为他们驾驶的机动轮椅车安装统一编码的残疾人专用车标识牌。另外,根据2014年2月24日“四车”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市残联组织人员重新对海城区、银海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共登记没有通行标识牌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126辆。因此,目前北海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际拥有量为261辆。
记者从“四车”办了解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有关规定,残疾车只供残疾人代步使用。
残疾人驾驶员驾驶此类车辆需凭残联核发的专人专车证件及标识牌上路行驶,并只限本人驾驶,不得载客营运,如果这些挂有标识牌的残疾车违规行驶和营运,交警部门同样对车主进行依法处理。
注重培训引导
整治城市交通秩序,创造良好的出行环境,需要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更需要残疾人的理解和支持。
在整治“四车”过程中,市残联多次利用下班时间入户宣传、组织召开小型座谈会,并组织残疾人驾驶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市残联邀请“四车”办工作人员对百余名残疾人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从交通法规入手,对残疾人驾驶机动轮椅车非法营运、闯红灯、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进行教育,对部分残疾人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所造成的隐患和危害做了详细分析,希望肢残驾驶员警钟长鸣,树立安全意识,遵章守法,拒绝非法营运,收到了良好的培训效果,整治“四车”行动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理解和支持。
据了解,由于从事非法营运的残疾人大多数经济困难,依靠拉客养家糊口,在整治“四车”行动中,部分人失去了维持生计的工具。为此,残联工作人员耐心疏导劝解,从法理、情理的角度进行劝导,使冲突得到很大程度的缓和。同时市残联努力争取各单位提供适合残疾人的公益性工作岗位,计划研究出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整治办法。市残联还将在春节前对北海市一些因“四车”整治而不能使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营运谋生的贫困下肢残疾人进行走访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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