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18日,乘坐航班CZ3163北海至北京的旅客卢某,过安检时被查出使用伪造身份证件,北海机场公安机关依法对卢某处以行政罚款500元并收缴伪造证件。
卢某,女性,今年57岁,农民。因其法律意识淡薄,遗失身份证后她竟向制假人员购买了一张印有自己真实身份信息的身份证,误以为有自己真实信息就可以正常使用。3月18日,她在乘坐飞机经过安全检查时被安检人员、执勤民警识破。北海机场派出所对卢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给予卢某行政罚款500元并收缴伪造证件的处罚。
北海机场警方提醒广大旅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如遇身份证丢失、忘带等情况需要乘坐飞机,可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或提供相关身份信息在机场候机楼派出所办理临时乘机证明乘坐飞机,切勿购买、使用伪造、变造的证件。 (胡谕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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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北海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