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福林、刘玉婷:
你们分别于2013年6月22日及2014年12月26日在我公司销售部认购嘉顺金城华府5幢1单元0604房屋及9幢0806房屋各一套,截止到2015年3月11日,你们均未按照认购合同约定的时间前来办理上述房屋的签约手续,现通知你们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前来办理相应手续,逾期尚未来办理手续的,我部将按照认购合约的相关规定,将你们所缴纳的定金作为违约金进行没收处理。
此致!
北海市嘉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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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北海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