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周黎霞 穆玉霞
本报博兴讯 消费者宋先生于去年国庆节期间,在当地某商场购买了一台电冰箱,因商家做活动随机送了一个电饭煲作为赠品。宋先生直到12月底才开始使用该电饭煲,不料没几天就出现了质量问题,宋先生来到商场要求保修,没想到商家推说是赠品且没有开具正式发票不给维修。宋先生认为不合理并拨打12315投诉,要求消协工作人员到现场调解。
博兴县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赶到该电器商场了解情况。现场了解得知,“买冰箱送电饭煲”、“买电磁炉送厨具”等活动是该商场国庆促销手段,但赠品并不开具发票。商场负责人称商场每天送出去的赠品不计其数,他们一概不保修,且也没开具发票,“赠品不三包”已成为商家的“惯例”。但消费者对此不接受,称赠品也是商品,其价格是加在所购买的正价商品上,坚持要商家保修。针对该情况,消费者的说法是正确的,因此消协工作人员主动约谈该商场负责人,耐心向其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其改正“赠品不三包”的错误规定。最终,商场同意为消费者保修,宋先生表示满意。
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为条件,向消费者提供奖品、赠品或者免费服务,应当保证质量,不得免除其应当承担的修理、更换、重作、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以及其他责任。因此,宋先生所获得的赠品同样可以得到质量保障,经营者有保修、包退、包换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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