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博兴县陈户镇李女士拨打工商所投诉电话称:2006年1月8日她在陈户镇某美容院花费1500元办理了一张终身美容卡,2008年又补交940元办成终身香妃卡,现在去美容院做美容时,被告知卡已不是终身卡!
工商人员到该美容院调查得知,该美容院在店内张贴了一张“终身美容卡不终身”的告示,原因为:1、美容院使用的原材料(化妆品)价格上涨;2、房租、人员工资上涨。故终身美容卡不再终身使用。
了解基本情况后,工商人员随即对所了解的情况作全面分析,提出了解决纠纷的方案:一是将规制性指导与调停性指导相结合,在指导中既运用规劝、劝诫、劝阻等规制性手段,也运用斡旋、调解、调和、协调等调停性手段;二是以口头指导为主,书面指导为辅,灵活采取不同的指导方式。
在找准指导方向和选准指导方式后,工商人员分头行动,有的负责对投诉者进行劝说,有的负责对美容院进行说服教育。在工商人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逐步缩小了认识分歧,主动接受工商部门的调停。
工商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经调解,商家同意原来的终身美容卡仍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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