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郭 笑
通 讯 员 李同明 张海滨
本报沾化讯 近日,沾化县工商局泊头所在执法检查中查处了一起销售食品标签未标明“贮存条件”的果冻案。
4月10日,执法人员在泊头镇政府驻地巡查时,对某超市货车内的一批食品包装箱进行了例行检查。货车内共有20个箱子,每箱装有果冻16袋,上面写着为“世纪南山”果冻。经检查发现,这批果冻的食品标签上竟没有写明贮存条件,根据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贮存条件。执法人员立刻扣押了这批果冻做进一步调查。
经询问得知,当事人刘某于当日从滨州一食品批发处低价购进“世纪南山”牌果冻共计20箱,总价值2560元,但他还没来得向外出售就被执法人员查获了。刘某称自己不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执法人员随即向他讲解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并按照《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工商部门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此类产品时,一定要仔细查看食品标签,如发现无食品标签或者相关信息标注不全的,可依法向工商部门投诉;同时,提醒经营户进货时要看清食品标签内容,索要供货商的经营资质复印件和食品质检报告,以确保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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