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房跑水,全小区遭殃
▲楼前商用,楼后遭殃
民房商用问题多,噪音、烟污染、安全、堵车等让市民不得安宁,纠结在一起的小问题淤积成老大难。本报社区对话第三站走进“商住楼”,探访民房商用后为市民带来的烦心事。▲楼下烟熏火燎,楼上别想开窗
问题1:噪音
促销噪音老么大
“每天听这一套词,都能背下来了。最近老是觉得莫名地烦躁,没有安静的环境,脾气也变得不好了。”昨日,市民王女士向记者反映市区黄河三路的一家大药店把喇叭捆在了店门前的健身器材上,促销声音十分刺耳。
“药真价廉,差价返还……”记者来到现场发现,该药店门外捆到健身器材上的三个喇叭正大声地吆喝着。“以前还有不少人来这个广场上健身、游玩,现在人就少了——宣传声音实在太大了,大半个街都可以听到,呆时间长了就会头晕。”一位附近的老人说。
“也不能只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损害大家的利益啊。”“声音刚一打开的时候,胆小的人就会吓一跳。”附近居民反映。
据了解,住在临街的居民要常年受楼下商铺的高音喇叭折磨。“楼下的一些商铺天天开着大喇叭,不是播放强劲的音乐,就是播放优惠信息的广告。家本应是休息的地方,可这些商铺的噪音让我们备受煎熬。”市民呼吁有关部门管一管,还他们一个安静的环境。
问题2:安全
车库改商店家庭变旅馆
陌生人随便进出 安全隐患多
昨天,市区黄河五路某小区,居民们围着记者大倒“苦水”:“我们小区里的很多居民房都租了出去,有的改建成了旅馆,小区里进进出出都是陌生人。”人员混杂的状况让附近的居民有些担忧。
据介绍,该小区在黄河四路与五路之间。居民们告诉记者:“很多在附近打工的年轻人都在小区里租住房子。久而久之,小区的外来人口多了,人气也旺了,许多居民房就改成了旅馆。据了解,这些家庭旅馆费用低,设施齐全,很受人欢迎。搞得附近的居民每天提心吊胆,一些有钱的居民都搬走了。”
一居民反映:“经常有人来这里租房。自从开了旅馆以后,小区里的环境也变差了,而且人员混杂,治安也不好。”
“这小区通着黄河四路和五路,很多人为了省事直接从小区里穿过去,简直就成了便捷通道了。”居民们说道。
记者看到,该小区旅馆、浴池、理发店、商店等齐全。很多家庭的储藏室都变成了小商店,小区内还盖起了简易房子。记者来到门卫处想了解一下情况,却没有发现保安的影子。在此处穿行的陌生人进出自如,也没有人过问。
问题3:环境
楼下赚钱冒烟 楼上挨熏
记者现场采访:“一到饭点,简直不敢从这走,刺鼻的油烟呛得不敢喘气。”许大爷站在自家门前的楼梯上指着一楼几个黑乎乎的油烟排气窗说:“一楼是快餐店,这就是他们厨房的排气扇,我们二楼以上的住户要回家都得从这楼梯走。你看,这白白的墙都熏黑了,都挂油了。”近日,记者接到热线反映“许家沿街商楼的许多饭店油烟乱排给居民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5月6日上午,在许家沿街楼后,记者见到了一些居民。“我在这住两三年了,开始还没感觉咋样,但最近油烟特别多,我和孙子上下楼都赶紧跑,太呛人了。”小区居民许大爷说,他和小孙子上下楼都感到特别扭,每次看到油乎乎的楼梯都很小心生怕摔倒或者粘到身上。
记者在许家佳园与滨州学院相对的三排沿街楼看到,这里的楼房一楼是商铺,二楼以上是居民住宅,楼梯就在商铺的后身,因而前面的餐馆厨房油烟正好排放进楼梯里。
在许家沿街商楼后面小院门口,一住在此院的居民说:“前面这些饭店都没有排气管,就打开窗户往后排,我们楼梯和储藏间都给熏得乌黑。一到夏天,楼梯把手上粘的油都往下滴。在小区里走,时不时就有粘糊糊的油滴到人身上或车上。”
在商楼后面住宅户的楼梯口,记者看到楼梯与饭店排烟口临近的地方都用木板进行了密封,但油烟还是熏黑了墙壁,油渍挂满了楼梯护栏。
环境成了“老大难”,物业公司管不着,附近商铺也懒得清理,仅仅靠清洁工人根本应付不了。就商住楼的周边环境而言,用火了生意糗了环境形容一点都不为过。
春晖都市花园的业主韩延超说,当时购买沿街房(商住楼)时,房产商曾承诺不会涉及饭店、烧烤等有污染的商店,可还没等他搬进新家,他楼下就有一家门窗制作安装店开张了。“后来先后落户了烧烤店、洗车行等更具污染的行当。”为此,韩延超按耐不住了,去年11月份,他伙同几个业主找到物业,要求解决污染问题。
无独有偶,家住魏家小区的吕燕也向本报反映环境污浊的问题。她说,刚搬进去那阵子,一楼的商铺没出售或出租,清净了大半年,可今年却变了样。记者在该小区附近看到,琳琅满目的商店很热闹,生活垃圾左一片,右一堆。刺鼻的气味让吕燕不敢轻易开窗。类似的问题在很多社区普遍存在,可多数业主束手无策,随时上演着一拨拨的找物业,一次次的等待的尴尬。
质疑
民宅改商用 居民们同意了吗?
出入频繁的陌生人、受到干扰的生活,民宅商用给居民所带来的困扰,我们该如何去面对?
据记者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业主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定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如果业主改变了房屋的使用性质,却没有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可与其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山东省允许将住宅改建为经营性用房,但须遵守相关法规,且不可扰民。按有关规定,经营者将住宅改建为经营用房的,需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2007年11月,国家工商总局为此下发了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规定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需要提供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文件,以证明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同时,日后如发现公司在设立时没有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视同提供虚假登记材料,将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直至取消营业执照。此外,民宅商用的审批手续比较严格,一些存在噪音、污染、油烟等问题的公司不予在住宅内登记,如歌厅、酒吧、舞厅、餐馆等。
声音
居民心声:无奈 无助
很多居民表示,自己家旁边的民宅商用行为根本没有经过他们的同意,稍好一点的就是打个诸如“我要开某某店啊”的招呼而已,征求意见完全谈不上,而大部分居民都是在感觉受到干扰之后才知道自己家旁边应该是居住的地方变成了商用场所。
□本报记者 李昌 张凯 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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