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之前因在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东城区大队辖区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暂扣的车辆,当事人及车主至今未到东城区交警大队接受处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持相关手续到东城区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东城区大队将根据有关规定对以上车辆依法处理。
据我大队三中队统计,截止2009年12月31日之前我大队三中队因交通违法行为暂扣的二轮摩托车有52辆,汽车4辆,当事人及车主至今未到三中队接受处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持相关手续到东城区大队三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东城区大队将根据有关规定对以上车辆依法处理。
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东城区大队
二O一O年九月二十九日
新闻推荐
□每日谈天干冷干冷的!今日最低气温□本报记者 路彩云本报讯 昨日如期而至的冷空气让人们彻头彻尾的...
滨州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滨州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