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郭 笑
通 讯 员 路双喜 姜凯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人保局医疗保险处了解到,2011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申报缴费系统目前已启动运行。按照医保申报缴费的相关规定,城镇居民应在每年第四季度为下一年度申报缴纳医保费。
据悉,滨州市2011年度个人医疗保险缴费的标准未变,即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缴纳50元(其中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缴纳20元);老年居民和一般成年居民,每人每月分别缴纳100元和170元(其中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缴纳30元)。明年政府补助标准将有所提高,从之前的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
另外,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在与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执行同一《药品目录》和报销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少年儿童药品目录。近日,国家对医保《药品目录》进行了调整,报销范围进一步放宽。滨州市也已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医保处负责人提醒广大城镇居民,应在年底前申报缴纳2011年度的医保费。只有在规定期内缴纳医保费的城镇居民,才能正常享受政府补助和医保待遇。尚未参保的城镇居民,可到居住地街道办(乡镇)劳动保障所办理登记参保手续。高等院校学生、城镇各类中小学等整体登记参保,并由学校代收代缴医保费。其他城镇居民凭本人社会保障号到工商银行营业点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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