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南
见习记者 刘宇
本报讯 5月17日,滨州市召开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座谈会,6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就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座谈。
5月22日,记者走访了几家楼盘的售楼处了解到,有的楼盘未在售楼处的醒目位置标出明码标价。有的售楼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到目前为止,售楼处还没接到需要一房一标价的指示。”
按照《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商品房经营者采取的每种标价方式,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楼号、楼层、房号、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反弹的共有建筑面积。”
在个别售楼处,记者发现“明码标价”并没有做到以上内容。只是标出了一个价格,而这个价格包含的费用,上面并没有注明。
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任波介绍说:“在滨州市召开座谈会之前,物价部门已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做了摸底工作。全市90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全部通知到了。‘一房一价\’政策的具体实施情况,我们会在五月下旬进行全面的检查。届时,未按照明码标价规定来实施的,每套将罚款5000元,并且,该罚款的罚款,该没收的没收,该停业整顿的就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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