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鲁璐
本报讯 “井盖管理非常关键,是一个思想认识问题,认识不到位,怎么管都管不好;认识到位了,再难管也能管好。”8月2日,副市长尚龙江在市城区检查井井盖设施管理工作会议上说。
8月2日,记者从市城区检查井井盖设施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要进一步明确井盖设施设置标准。井盖设施的设计施工应当执行国家、省、市技术标准和规范,既要安全实用,又要美观醒目。在道路范围内建设的各类检查井应当符合城市道路的有关规范和标准,在车行道上设置的井盖设施应达到相应的承载标准。同时,井盖设施应当有责任单位的标识,包括产权单位、管护单位、联系电话等,未按规定标明标识的井盖设施,由责任单位按照标准要求,在8月20日之前必须全面更换和改造。
各单位要对外公布24小时报修电话。近期还要对所属井盖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普查,编号建档,在此基础上建立固定巡查机制,安排专人每日进行一次巡查,并对巡查情况进行登记,对在普查、巡视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予以解决。对于巡查人员不能现场解决的,单位要立即派出技术人员及时到达现场,并在24小时以内维修完成。
市城管执法局以“12319”城建服务热线24小时投诉受理为平台,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巡查机制,充分发挥城管通数字执法系统监控、指挥职能。如发现井盖设施缺失、损毁信息后,应当及时到现场设立警示标志,并通知责任单位24小时之内修复。限期内不处理的要跟上督导,加大处罚力度。对于废弃的检查井,应当及时予以填埋,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井盖设施缺损,短时间内不能确定责任单位且严重影响行人和车辆交通安全的,或对已确定无责任单位的报废检查井,市城管执法局要及时进行处理,所发生的工程费用,能够明确责任单位的,由责任单位支付;无法确认责任单位的,由市财政从城市维护费中支付。对已确定无责任单位的报废检查井,按废弃井填充后又出现责任单位并实施挖掘维修的,应重新办理批准手续,并补偿处理该检查井的工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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