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14日,记者从市人保部门获悉,滨州市将在明年2月底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补缴对象>>
相关文件规定,申请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才能补缴。具有城镇户籍;曾经与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2010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另外,原五七工、家属工等城镇未参保群体也属于解决的范围。
待遇计发>>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
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及养老金计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由补缴纳入人员自行选择:按一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601元;按二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492元;按三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383元。
在确定补缴额度时,对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相应减免1500元,最大减免额度为1.5万元。
费用筹集>>
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原单位仍存在且生产经营正常、具备相应条件的,可按一次性补缴费用总额的20%左右进行补助。原单位已不存在或不具备补助条件的,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补缴纳入人员认定、审查、审批、缴费等工作应在2012年2月底前完成,逾期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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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七工、家属工”主要是指: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化工、建筑、建材、交通、运输、冶金、有色、制药、纺织、机械、轻工、农、林、水、牧、电、军工这19个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城镇街道居民委自行组建的从事生产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被劳动部门录用、没有企业正式职工身份、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
□本报记者 纪方方
通 讯 员 张惠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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