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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 此案件已达刑事立案标准

来源:鲁北晚报 2012-04-09 19:30   https://www.yybnet.net/

>>森林公安:此案件已达刑事立案标准

随后,滨州市森林公安局局长刘新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件已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至于王某将砍伐的林木转移一事,刘新华称此类案件一般有两种封存方式,一种是封存在现场,另一种方式是封存在就近的货站。王某所采取的就是第二种封存方式,被拉走的木材是被封存在了就近的木材收购点。

“该林场东大赵村村委会与管理人于某六四分成,村委会单方面有没有申请砍伐证的权利?”记者问。

“该村村委会拥有此片林木的所有权,可以申请。于某只是管理者,虽享受收益分成但没有所有权。”刘新华说。至于该案件的解决趋向,刘新华按照相关的政策及以往的办案经验作了解释:该案件中,东大赵村村委会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实施采伐,可能要追究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该村村委会会被行政处罚。

>>办案科长:案件进展无可奉告

4月5日下午,根据短信中提供的电话号码,记者联系了滨城区林业局具体办理该案件的科长王某。经过一番沟通,王某在滨州市林业局办公楼下接受了记者采访。

对于短信中提到的“毁灭证据”一说,王某矢口否认,称其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案。当问及该案件的细节及进展情况,对方说,“公安办案期间,案件的具体情况无可奉告。”说完,王某迅速乘车离去。

>>当事人:砍倒树木被拉走7吨多

4月5日,晚报热线收到于某发来的短信,“非法采伐的900多棵树,在没出方量的情况下,区林业局王科长(1358941XXXX)叫采伐户私自拉走七吨多,想毁灭证据。”随后,记者再次见到于某时,对方称被伐倒的树木有一部分已经被转移。为了阻止树木继续被运走,自己阻断了进出林场的道路。

□本报记者 希彤 国锋 志强

晚报15505430155热线讯 4月1日,本报就滨城区梁才街道办事处东大赵村村委会用核定260棵树的采伐证,实际砍伐树木达1200余棵的事件进行了报道。近日,作为与村委会“联营”(四六分成)的管理人于某再次联系本报,说明了事情进展及顾虑。

■新闻追踪·《允许采伐260棵却砍了上千棵树》后续报道

森林公安:

此案件已达刑事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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