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温庆磊
通 讯 员 刘旗飞 马兆磊
本报讯 5月12日15时9分许,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西城区大队事故科民警接指挥中心指令称,在市区渤海二十八路南某电厂附近,一辆二轮摩托车碰撞一辆三轮电动车后逃离现场。执勤民警赶往现场后发现,一辆尾部受损的三轮电动车在现场。伤者家属告诉民警,骑三轮电动车的是一位老年人,伤势严重,已经送往医院治疗。
经过细致勘察与调查走访,民警初步确定两车均为自南向北行驶,发生事故后二轮摩托车向北逃逸。勘察过程中,现场遗留的一顶蓝色安全帽引起了民警的重视,初步勘查后,民警推测这就是二轮摩托车驾驶人遗留在现场的,并且这顶帽子应该是某电厂职工的。
经过仔细缜密的勘查,民警发现,这顶蓝色安全帽的内侧贴有合格证,注有“生产日期:2012年4月13日”字样,而更为重要的线索是,合格证上有蓝色圆珠笔潦草字迹。经反复辨认后,民警确认字迹为“吴某某”。随后,民警在公安人口查询网上查询名叫“吴某某”的人员,由于同名的人员太多,民警通过地址筛选初步确定了四名滨州户籍的吴某某,并打印了他们的放大彩色照片,进行进一步的排查。
15日8时许,办案民警赶往事故现场附近的某电厂,进入厂区后,发现有人头戴与事故现场遗留的一样的安全帽,民警随即展开调查访问,得知戴蓝色安全帽的员工是电厂处理污水的临时工人。经几位工人辨认照片,确认1991年9月11日出生的、户籍为里则办事处籍家村的吴某某是他们的同事,同时民警获取了吴某某的电话号码。民警迅速打电话给吴某某,接到民警电话的吴某某大为震惊,心理防线被迅速击垮,他很快承认了自己发生事故后逃逸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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