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路彩云
通 讯 员 李海涛
本报讯 根据省政府部署和市政府决定,滨州市农村低保标准按照全省东部地区水平,从全市平均1610元统一提高到了230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后,全市农村低保保障人数将增加3万人左右,总保障人数达到14万人左右,占全市农村总人口的5.2%,人均月补差不低于154元,年发放农村低保金总数2.5亿元左右,保障能力和保障水平大大提高。
提标扩面后,农村低保原在保人员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农村低保扩面后新纳入人员于2012年5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从全省已经出台提标扩面新标准文件的地方看,大多数市的农村低保标准是按照省里确定的最低标准1800元来定的,而滨州市从1610元直接提高到2300元,比省里要求的最低标准高出500元。获省民政厅领导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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