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刘春迎
本报滨州讯 笔者通过滨州市物价局获悉,为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逐步减少电价交叉补贴,理顺电价关系,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电,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试行居民阶梯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和滨州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的通知,自2012年7月1日起,滨州市试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广大居民用户可以向市物价局或通过当地供电公司营业厅、供电所和供电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滨州市居民阶梯电价的主要内容
1、全市六县四区由供电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即“一户一表”用户,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试行分档递增。
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210度及以下,执行现行电价;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10-400度之间,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400度以上,在现行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2、阶梯电价按年度为周期执行,全年分档电量按月度电量标准乘以月份计算,执行相应分档的电价标准。2012年按半年的分档电量计算。
3、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用电、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等),电价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0081元。
4、对全市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设置每户每月15度免费用电基数,电费先收后返。抄表年度结束后,按每户每年180度乘以第一档电价计算的电费全额退费。
5、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已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取暖的“一户一表”用户,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的地方,试行期间暂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
6、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第一档电量每月增加100度至310度,第二档电量为310-400度之间,第三档为400度以上,加价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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