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位鲁江
“我们小区9月26日张贴出了今年取暖费收费通知,说是由于小区有两台泵加压供暖,需要我们业主多缴纳每平方米1.57元的供暖电费,这部分费用该由我们缴纳么?”10月11日,市区黄河八路渤海十路天成花园小区的龙先生反映,小区物业贴出的缴纳取暖费的说明让他看不明白。
>>>小区物业:
加压费是针对高层收取的
11日下午,记者来到天成花园小区,小区大门公示栏上,贴着一张落款为滨州鑫谊热力有限公司的“收费通知”,内容里明确标示“居民用热价格按建筑面积为每平方米23元”,并规定于10月15日之前该小区需到该公司收费大厅缴纳今冬用暖所需费用。
在该收费通知一侧,同时张贴着一张落款为“物业办”,“关于缴纳取暖费的说明”的通知——“各位业主:.……四、本小区是两台泵加压供暖,根据去年供暖时实际测算,每平方米加收1.57元的供暖电费。”
“我们收取的这部分费用,是根据去年实际供暖测算出来的。去年因为我们小区延迟供暖,供暖结束后经过实际测算,确定为1元多,今年(若按时供暖的话)应该为1.57元。”该小区物业办一名工作人员说,这部分费用是针对小区内部的高层建筑进行收取,“如果不用泵的话,高层根本就供不上暖。”
>>>小区居民:面对今年的加压费议论挺多
“二次加压电费是由我们缴纳么?我们只知道向热力公司缴纳每平米23元的取暖费。”龙先生说,他的房子面积为88平方米,如果按照1.57元每平方米缴纳供暖二次加压设备电费的话,需要多缴纳100多元。据他了解,外地城市供暖二次加压设备运行电费居民并不承担,而是由热力公司承担。
龙先生还表示,因为去年该小区延迟供暖,热力公司后来退回来的取暖费被物业转变成了水费。“现在对今年的取暖费交还是不交邻居们也正在讨论。”
>>>热力公司:属小区内部事情,我们只收23元/㎡的取暖费
“物业公司收取这部分费用我们不知道,这属于小区物业和业主之间的事,我们只负责收取居民每平方米23元的取暖费。”11日下午,东区鑫谊热力工作人员说。
该工作人员查看资料后告诉记者,天成小区内部有自己的混水站,而且随着今年东区供热模式的调整,供热效果肯定会有所改善,但是对于该小区内部的高层楼房而言,必须用泵进行二次加压才能保证用户达到正常供暖效果,二次加压所产生的费用并不在该公司今年收取的取暖费中。
>>>市法制办:相关规定目前尚在制订中
记者了解到,2012年1月1日,《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开始实施,有效期为5年。其中,第九条中对供水二次加压设备运行电费有明确规定“供水二次加压设备运行电费由供水单位承担,不得列入物业服务成本。”
《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供水、供气、供电、供暖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及环卫管理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但可以根据约定向专业经营单位及环卫管理单位收取报酬。专业经营单位及环卫管理单位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费用,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拒绝代收有关费用而停止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
同时,记者从市法制办了解到,根据滨州市实际,结合《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由市物价局起草的《滨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于6月21日完成征集意见阶段。在“征求意见稿”中也对供水二次加压设备运行电费由供水单位承担,不得列入物业服务成本做出了规定。但对供暖二次加压设备运行费该由谁承担尚无明确规定。
“该规定目前进入商讨阶段,尚未正式制定完毕,有些内容会做一些调整。”市法制办一名工作人员说,尽管如此,《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对滨州市还是同样适用的。但《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也没有对供暖二次加压设备运行电费该由谁承担做出明确规定。
>>>市物管科:尚无明确规定,居民最好先缴纳这部分费用
“根据相关规定,高层供水设备二次加压运行电费,下一步将由供水企业承担。而对于供暖二次加压设备运行电费该由谁承担,目前尚没有明确规定。”市物管科科长吴玉春告诉记者,在供暖方面,二次加压电费该由谁来承担,“目前没有明确规定。”
“在新规定出来之前,为了保证及时供暖,遇到此种情况的业主最好还是先缴纳上这部分费用,以免耽误今冬的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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