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纪方方
通 讯 员 巴秀景
本报讯 近日,滨州市本年度第一次特殊疾病鉴定工作圆满完成,符合条件的912人本月即可享受特殊疾病医疗待遇,按三级医院设置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根据《滨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办法》,全市特殊疾病管理实行“五统一”,即统一病种、统一鉴定标准、统一组织鉴定、统一报销待遇、统一管理制度。近日,市医保处组织专家首次对全市特殊疾病门诊申请进行了统一鉴定,共鉴定申请材料1305份,其中经鉴定符合特殊疾病办理条件的材料912份。
目前,正在按内控制度录入信息管理系统,4月份符合条件的912人即可享受特殊疾病医疗待遇。
据了解,全市特殊疾病医疗费用,都按三级医院设置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每次只能申请鉴定一种病种,用药、检查、治疗仅限所认定病种。购药一次限购一个月的用量。特病患者若出现两种以上特病时,需重新申报鉴定,但每人享受特病的待遇原则上控制在两种范围之内。有并发症的,可按认定的并发症购药。合并用药的,原则上不超过6种药品。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其特殊疾病待遇暂停;特殊疾病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其所做的认定无效,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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