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组实地查看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推进清洁能源利用情况
□晚报记者 崔 畅
通 讯 员 魏俊文
晚报讯 4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先后到中石化加油站、万达广场、安保机动车检测中心、大唐滨州发电有限公司、华能沾化热电有限公司等实地查看油气回收治污设施运行、建筑扬尘整治、机动车尾气检测、清洁能源利用等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政府及沾化区政府贯彻实施《大气法》有关情况的汇报。
>>一季度“蓝天白云”同比增加2天
根据汇报,今年一季度,滨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呈现持续改善趋势。环境空气质量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47微克/立方米、42微克/立方米、141微克/立方米、82微克立方米,其浓度值分列全省第5位、第5位、第7位和第7位;同比改善52.51%、24.24%、3.42%,和7.49%,其改善幅度分列全省第1位、第1位、第10位和第7位;“蓝天白云”天数为48天,比2015年同期增加2天,列全省第8位。
>>建立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新《大气法》是继新《环保法》之后修改的环境保护首部单项法,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来,滨州市积极贯彻落实新法各项要求。建立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以各县区的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季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空气质量同比改善的县区将得到市级生态补偿资金,空气质量同比恶化的县区需向市级缴纳生态补偿资金。
初步构建起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在全市划定了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四级环境监管网格,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明晰了属地环保责任。建立全市绿色征信系统,推行环境信用等级管理,倒逼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
在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方面,聚焦环保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零点行动”,协同推进新环保法、大气法实施,加强与公检法配合联动,重典治乱、铁规治污,依法严查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深入推进新大气法实施年行动
据悉,今年滨州市将把大气污染治理放在突出位置,深入推进新大气法实施年行动,落实好“气十条”,突出“煤、尘、车、味、绿”五大重点,做好“调结构、促管理、搞绿化”,大力推进超低排放、联防联控,深化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减少雾霾天气发生。
围绕加快推进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调整、严格环境准入,深化工业污染治理等重点,加快编制《滨州市2015-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2016-2017年)行动计划》。修编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增加蓝色预警,形成应对重污染天气长效机制。
调整能源产业结构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落实“去产能”要求,对产能过剩行业一律不再新增,对落后产能坚决淘汰。推进“气化滨州”建设,推进天然气进农村工程,逐步健全天然气输配管网。严格控制煤炭消耗,实施能源替代工程。
今年将全力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全市19家热电企业的60台燃煤机组、62台锅炉需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总装机容量1429.9万千瓦。其中,2016年14家热电企业共计42台燃煤机组、44台锅炉、总装机容量1079.4万千瓦需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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