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苦肉计”陷害他人,7月7日,利辛人刘洪涛、于庆友因此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4万元。
今年2月9日上午,刘洪涛到利辛县西潘楼镇于寨庄其表哥于庆友家为姑夫烧百天纸时,与村民房国芝发生口角并厮打,房国芝的儿子于增桥将刘洪涛头部打伤。于庆友、刘洪涛预谋,将刘洪涛的伤口扩大到轻伤,使对方受到刑事追究。随后于庆友购买一盒刀片,并于当日下午在利辛县医院东大门男厕所内,用刀片将刘洪涛头部伤口划长。经利辛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刘洪涛左颞枕部一纵形创,长9cm,缝合12针,系轻伤,创中上段2.5cm范围有表皮剥脱,两侧创缘较齐,中间为钝器伤,两侧为锐器伤,划长后的伤口构成轻伤,疑系人为所
成。 2月24日,刘洪涛到利辛
县西潘楼派出所要求处理,欲
追究于增桥的刑事责任并赔偿
损失时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洪涛、于庆友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诬告陷害罪。鉴于案发后,两人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具有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武兴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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