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利用在卫生院工作的便利,把分娩者的材料交给妻子、小舅子,到妇幼保健院冒领了65名农村孕妇的“分娩专项补助资金”。 11月20日,记者从亳州获悉,该案经利辛县检察院公诉后,三人被判贪污罪。
今年30岁的刘昂是利辛县一镇卫生院的工作人员,负责新农合的审核、报销工作。 2010年8月,刘昂得知农村分娩者除了能在新农合报销500元外,还能到县妇幼保健院领取300元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而且因要照顾孩子,很多补助金都是分娩者家人代领。同时,也有相当一部分分娩者不知道“补助金”这回事。一次,刘昂到小孩舅李晨家吃饭,当被问及有没有挣钱的门路时,刘昂便将冒领补助金的想法告诉了李晨。两人议定,分娩等相关手续由刘昂提供,假身份证复印件由李晨提供,赚的钱两人平分。
刘昂将一名分娩者的住院收费收据及相关手续给李晨后,李晨伪造了患者身份证复印件,顺利地领回了300元补助金。起初,刘昂的妻子李丽对冒领补助金一事心里还有些害怕,但见弟弟屡次都很容易成功,李丽也加入进来。姐弟两人在拿到刘昂提供的材料后,先后到利辛县妇幼保健院冒领65人次的分娩补助金,合计19500元。两人常常去领补助金,引起了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的注意。今年1月31日下午,当李晨和李丽再次到利辛县妇幼保健院冒领补助金时,被工作人员识破后逃跑。妇幼保健院向公安机关报案,三人先后归案并退回全部赃款。
经利辛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被告人刘昂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李晨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李丽犯贪污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当事人化名)
(李检飞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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