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5日,在新《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的首个工作日,利辛县检察院依据新刑诉法的相关规定,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在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建议公安机关对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嫌疑人陈某办理取保候审。
去年12月,利辛县检察院受理了县公安局提请批捕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涉嫌盗窃罪、陈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自2012年11月份以来多次盗窃豆子、摩托车、电瓶车等物,价值两万余元,犯罪嫌疑人陈某对将明知是盗窃来的豆子进行收购,涉案数额计2000余元。经审查,检察院以陈某某涉嫌盗窃罪、陈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作出批捕的决定。
今年元旦,犯罪嫌疑人陈某的亲属提出申请,请求对陈某从宽处理。经调查,利辛县看守所均反映陈某在羁押期间表现良好,经向陈某所在行政村了解到其平时表现较好,系初犯偶犯,没有社会危险性,且犯罪嫌疑人陈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事实已经查清,根据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规定,该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建议公安机关对其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利辛县公安局接受该院建议,依法对陈某变更为取保候审,予以释放。
胡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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