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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车管所长驾考获优待

来源:安徽法制报 2013-03-29 22:25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 为帮助学员通过驾考,犯罪嫌疑人顾某向车管所所长、考试员以及协警等行贿26.58万元。而其学员在考试时不仅可以替考,教练还可以进入考场现场指导。 3月28日,记者从利辛县检察院获悉,因涉嫌行贿罪的顾某被提起公诉。

今年47岁的顾某,在江苏省泰兴市从事驾校培训生意。 2007年1月,泰州市车管所规定,不再允许泰州市以外的学员到泰州参加驾考。于是,顾某与亳州市的两家驾校取得联系,以两驾校名义组织江苏、浙江、上海等地学员到安徽考试,两家驾校仅需要提供培训记录表,学员实际上并不需要参加培训。每个学员,顾某给驾校300元作为挂靠费。顾某组织的学员均没有经过培训,考生通过率极低,为了提高通过率,顾某开始打起了行贿的主意。 2007年3月,顾某邀请亳州车管所原所长陶某(另案处理)等人到泰州考察,临走时,顾某送给每人6条软中华烟和一箱五粮液酒,每人总价值12800元; 2007年6月,所长陶某的父亲生病,顾某在南京为其联系一家医院,并付了3万元手术费;同年7月,顾某将一个装有10万元现金的档案袋和两条软中华香烟送到陶某办公室,陶某没有收钱,将两条中华烟收下。经统计,顾某共向陶某行贿3万元、物品价值6.9万余元。

为了让顾某所带的学员驾考合格,又不能影响太坏,陶某专门安排车管所考试员休息日加班,单独给顾某的学员组织考试。每次加班考试时,顾某以辛苦费的名义给每个考试员1000元现金。在顾某的金钱腐蚀和所长陶某打招呼的情况下,科目一考试中,顾某可以组织教练进入考场充当“枪手”,监考的考试员只是走走过场;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中,不仅会降低评判标准,还允许教练进入考试场地,现场指挥学员考试。这样,在2008年至2010年间,顾某又给多名考试员每人行贿一两万元。

(李检飞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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