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使学员在驾驶员考试中获照顾,江苏一男子顾某伙同他人向亳州市车管所原所长陶某、该所考试员及协警等人行贿26万余元财物。近日,笔者从亳州市利辛县检察院获悉,行贿人被判三年,缓刑五年。
据利辛县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员介绍,2007年4月份至2010年12月份,“黄牛”顾某和江苏省泰兴市居民郭某等人 (另案处理)组织江苏、浙江、上海籍学员到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参加驾驶员考试,并协助办理驾驶证。
学员考试期间,为了能让亳州车管所原所长陶某及时安排学员驾考,以及放宽考试要求,他多次向陶某送现金及烟酒等贵重物品。同时,为了能让亳州市车管所相关考官及工作人员降低评判标准,让更多的学员通过驾考,他利用休息日加班考试之机,以辛苦费名义,多次向亳州车管所考试员及工作人员行贿。
经查,顾某向亳州市车管所原所长陶某行贿人民币30000元、烟酒等贵重物品价值69800元,向该所考试员牟某等人行贿人民币126000元,向该所协警吴某等人行贿40000元。
案发后,顾某退回非法所得款80万元,并将涉嫌犯故意伤害罪的网上逃犯任某带至亳州市投案。据此,利辛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顾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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