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公布了去年安徽省发生的S17线蚌合高速合肥“2013·8·9”、宿州市G310“2013·8·26”、亳州市利辛县“9·24”三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详细调查报告。这三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不仅追究了驾驶员刑事责任,还追究了挂靠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和负责日常监管的工作人员的责任,相关人员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罪被移送司法机关。
“三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从事故的直接原因来看,都是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但通过省政府的责任倒查,也暴露出一些运输企业日常对驾驶员以及车辆的监管存在着严重不到位的现象,一些负责人对挂靠车辆‘挂而不管\’采取‘放任\’的态度是导致这些事故发生的‘推手\’。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事故处副处长刘旭介绍说。
记者注意到,S17线蚌合高速合肥“2013·8·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中,事故大客车沪B67525长时间以旅游包车的名义从事班线客运活动,并一直故意规避监管。事故发生当日凌晨1时许开上高速公路,而事故发生的时间是凌晨3点20分许,但按照规定凌晨2点至5点客运车辆是不允许上高速,2点至5点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大客车一律强制停车休息。
调查报告中显示,事故大客车从2008年12月,挂靠上海瑞锦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从事旅游客运。去年,上海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清理省际客运车辆挂靠经营的通知,但实际调查发现该公司未真正实施清理挂靠经营行为,只是采取伪造合同等方式蒙骗行业管理部门,属违规“挂靠”经营。并且本应保障安全的卫星定位系统,也无专人实行24小时监控,系统成了“装饰品”。
运营成本多年来节节攀升,而运价则只低不高,同行之间互相压价恶意竞争,行业恶性发展,“多拉快跑”成为驾驶员选择多赚钱的方式,但作为挂靠经营单位的法人代表,明知道事故挂车改装情况,但从未过问。亳州市利辛县“9·2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中,事故车辆皖S73712“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皖SG225挂),核载33吨,事发时实载109吨石粉。该车登记所有人为利辛县齐力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法人代表人王某明知晓事故挂车改装情况,但未曾过问。同样,在宿州市G310“2013·8·2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中,事故车辆皖L58126号自卸货车核定载重15.8吨,事发时实载36吨,超载20.2吨,挂靠单位宿州市通达运输有限公司砀山分公司也缺乏监管。
除此之外,亳州市利辛县“9·2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中,事故大客车皖KG5551“金龙牌”大型客车登记所有人为阜阳市长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而调查报告显示,挂靠该公司名下共有11辆客车,除1辆17座依维柯外,其余皆为40座以上大型客车,且皆无营运证。该公司未制定安全生产制度,未雇请任何员工,法人代表任某某极少去注册地址办公,公司挂靠车辆只在年审时才找他盖章。
报告中同时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具体要求,强化监管责任,制定整治措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记者李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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