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多年,始终未能得子,亳州市利辛县的黄某和妻子非常心急。听说合肥一医院能“签约治不孕、未孕退款”,他们花几万元钱前来求医,两年过去了,医院说治好了,可妻子仍不能怀孕。为此,夫妻俩起诉至法院,想要回自己的治疗费。记者昨天获悉,因缺少关键证据,夫妻俩最终输了官司。
治疗不孕未见成效
亳州市利辛县的黄某、彭某是对恩爱夫妻,美中不足的是,结婚四五年了,两人始终没有自己的孩子,四处求医仍未成功。
2011年7月,黄某夫妻听苗某说,合肥一医院能治疗不孕不育症,并且是签约治疗,未孕退款。听到消息后,夫妻俩起初不信,后来专门找到该医院的宣传单等资料,并上网查证,确实看到有“签约治不孕、未孕退款”的内容。
多方求证属实之后,黄某和妻子彭某终于心动了。2011年8月8日,两人来到该医院接受治疗。黄某住院治疗7天,出院后又遵医嘱连续治疗至当年12月,治疗终结。出院时,黄某、彭某经诊断,被医院告知“病情已治愈,可以孕育”。
然而,时间又过了近两年,彭某仍未能怀上孩子。按照医院“未孕退款”的宣传,夫妻两人多次要求医院兑现承诺,但均未成功。
起诉医院要求退款
今年2月底,夫妻两人将该医院,以及医院的投资公司一起告上庐阳区法院,要求两单位返还医疗费、交通费共计近8万元。法院接到黄某夫妇的起诉之后,于3月28日进行了开庭审理。
庭审中,投资公司辩称,黄某夫妻就诊的医疗机构与自己没有法律上的关系。同时,公司未向黄某、彭某承诺可以达到让黄某、彭某孕育的合同目的,故两人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被告医院则表示,从未向黄某夫妻承诺通过治疗行为能确保受孕并生育,也没有与原告签订《不孕不育症签约治疗合同》,自己行为没有违反合同义务。被告两家单位都希望法院驳回夫妻两人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定证据不足
昨天,记者从庐阳区法院了解到,该案已经审理终结。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彭某夫妇至医院就诊,双方即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在交纳了相关的医疗费的情况下,医院对原告进行了相关检查、作出诊断并进行了相应治疗,履行了作为院方在医疗服务合同中的基本义务。黄某、彭某主张医院违反双方关于“未孕退款”的约定,但其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双方曾约定“未孕退款”,虽然医院在广告宣传时打出“签约治不孕、未孕退款”的广告语,但黄某、彭某没有与该院签订书面合同,也没有证据证明医院承诺对其签约治疗。另外,夫妻两人主张医院的投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也没有相关依据。
最终,庐阳区法院驳回原告黄某、彭某夫妻的所有诉讼请求。
本报星级记者 袁星红
新闻推荐
今年6月,第二届安徽福彩“百万爱心,情洒江淮”公益活动启动。亳州市选择了两所学校作为福彩爱心图书受赠学校,相关工作正在开展中。去年首届公益赠书活动中,亳州市资助了利...
利辛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利辛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