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的袁磊曾是亳州市利辛县的民警,负责辅警的考核、管理和工资的发放。然而,他却利用职务之便,在三年时间内以发放辅警工资等名义,蚂蚁搬家式地贪污了99.7万余元。他用这些钱买房、开游戏机室、赌博,日子过得很滋润。直到去年的一次财务审计,才让袁磊露出了狐狸尾巴。日前,利辛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袁磊有期徒刑十二年。
辅警工资账户竟少了近百万
袁磊是利辛县公安局民警,2010年6月起被安排在辅警办工作,负责辅警的考核、管理和工资的发放。
去年上半年,亳州市公安局审计科对辅警办工资发放情况进行资产清算,审计人员很快发现,原本辅警办账户上结余资金1027981.62元,可如今竟然只有3万余元,另外的99.7万多元不知去向。很快,调查人员锁定了袁磊。
小民警3年“吞”百万公款
来到辅警办不久,袁磊就发现,辅警的工资账户上有一大笔钱,这让他很眼红。从2010年6月份开始,袁磊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转账、提取现金的方式,以发放辅警工资、交纳辅警工伤保险的名义多次将财政拨款占为己有。袁磊有一定的反侦查意识,证人楚某说,袁磊曾将5万元转入他的账户。随后,他将5万元取出再交给袁磊。
在高档小区用公款买了房
调查发现,截至案发前2013年6月30日,99.7万多元被袁磊贪污,其中包括辅警办尚欠发的部分辅警人员工资27.9万余元。
袁磊交代,百万公款已所剩无几了。调查发现,袁磊用贪污的款项在利辛县一个高档小区买了一套商品房。此外,袁磊还用公款开办了电子游戏机室,并大肆用来赌博和用于家庭开支等。案发后,袁磊主动退出赃款24万元。在庭审中,对于非法占有的31.8万元,袁磊坦言不想归还。
不构成自首获刑12年
庭审中,检方指控,在袁磊占有的近百万公款中,31.8万元的行为应认定为挪用公款罪。不过,法院审理认为,因袁磊已将这笔钱挥霍,且无归还之意,应认定构成贪污罪。
袁磊认为自己具有自首情节。经查,亳州市公安局审计科在对辅警办进行资产清算中发现,袁磊不能对转入个人账户及提现金额说明去向,利辛县公安局初步核查后将该案移交,因此,法院认定袁磊的行为不构成自首。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后果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情节,日前,利辛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袁磊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此外,对被告人袁磊违法所得997935.43元,扣除已退赃的 24万元,余 下757935.43元依法予以追缴。
实习生姚昆记者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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