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看守所管教民警,却利用职务便利,收取贿赂,为关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充当传话筒,使犯罪嫌疑人里应外合,进行串供逃避处罚。日前,记者从亳州市利辛法院获悉,这位知法犯法的看守所民警陈某因犯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收下好处,“照顾”嫌犯
今年42岁的陈某,家住亳州市谯城区,案发前是亳州市看守所民警。
2012年8月,杨某因涉嫌犯罪被关押在亳州市看守所。看押杨某的管教正是陈某。为减轻犯罪,杨某想与家人、律师沟通案情,于是找到了管教陈某,并许诺事后报答。同年9月1日,陈某将自己的手机提供给杨某使用。10月11日,陈某收到杨某律师送来的1万元现金。拿到好处后,陈某将杨某带到另一个监室,让其与同案犯王某串供。
尝到甜头后的陈某,一发不可收拾。2012年11月,张某因涉嫌犯罪被关押进了看守所,后被分到陈某任管教的监室。12月的一天,在亳州市川一饭店门口,张某儿子张某某送给陈某1000元购物卡。收到好处后,陈某提供手机让张某与家人联系,沟通案情。
据了解,2012年4月至2013年8月间,陈某利用自己担任亳州市看守所监室管教职务之便,收受好处后,为4名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使他们逃避法律制裁。
东窗事发,被判刑罚
纸终包不住火。去年8月,陈某收受好处,帮犯罪嫌疑人串供的事被人揭发。8月30日,陈某因涉嫌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被亳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随后被逮捕。
案发后,曾行贿陈某的嫌犯们,如实交待相关案件。陈某自知难逃惩罚,如实交待了犯罪事实。为了减轻罪责,陈某还检举了涉嫌伪证罪的逃犯冯某。今年1月,警方根据陈某提供的线索,将冯某成功抓获。
日前,亳州市利辛县法院开庭审理陈某一案。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4月至2013年8月间,陈某利用自己担任某看守所监室管教的职务之便,为自己所管理的在押犯人与外界联系串通案情提供帮助和便利,并收受在押人员家属财物共计1.5万元。陈某犯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本报星级记者 袁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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