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家住省城的刘先生因为听说朋友手上有“台版”人民币,几乎可以“以假乱真”,便想换取几笔用用。可是,贪小便宜的他却被朋友坑骗,换到手上的“台版”人民币没想到除了少部分真币外夹杂了大量冥币,自己为换钱而给付的6万元真币却被人轻易套走。 4月28日,记者获悉,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
2014年6月底,来自利辛县的李庆友结识了在省城工作的刘先生。其谎称自己认识一老板手中有台湾版假人民币,该假币在大陆可以作为真币使用,验钞机无法识别,并可以帮忙联系,以1:4的比例兑换。随后,李庆友当场用一张面值50元的真人民币冒充台湾版假人民币供刘先生验证,初步获取了他的信任。后李庆友联系到了同为利辛县人的李风艳,由李风艳冒充老板与刘先生见面,并用事先准备好的面值100元的真人民币冒充台湾版假人民币供刘先生验证,进一步获取了他的信任。
2014年7月5日,刘先生与李庆友电话联系,表示要用6万元购买假币。次日,冒充老板的李风艳用密码箱携带事先用塑料薄膜包裹好的11沓冥币、1沓面值100元(数额为2万元)的真人民币,与李庆友赶至合肥。在合肥市瑶海区北一环路“岸香咖啡”一包厢内,李风艳拆开真人民币的塑料薄膜让刘先生检验。刘先生用自己带来的验钞机检验并确认成交后,李风艳趁其不备,将2万元真币从箱子里拿出放在一边,随后将密码箱关上并锁上密码交给了他。刘先生当即支付给他们人民币6万元。
交易结束后,李庆友、李风艳立即逃离合肥回到利辛县。据了解,这笔钱款,李风艳分得赃款1.5万元,李庆友分得赃款4.5万元。
2014年8月5日,李风艳、李庆友在利辛县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瑶海法院经审理认为李风艳、李庆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鉴于两被告人系初犯,其亲属已代为退出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风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李庆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段贤尧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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