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利辛县城关镇卫生院原院长王长祥、原工会主席兼出纳会计刘海泉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由亳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二被告人上诉,维持原判。法院判处王长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刘海泉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贪污、受贿所得66万多元赃款上缴国库。
利辛县检察院指控,2009年以来,王长祥、刘海泉利用职务便利,虚开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发票和出库单,从单位报账,套取公款48万多元,除去支付费用,余下公款21万多元两人私分。2013年6月,王长祥、刘海泉与利辛县疾控中心相关人员共同虚构2010年退还利辛县疾控中心疫苗款的事实,贪污公款6万元。
2011年至2013年8月,疫苗供应商张某(另案处理)与王长祥约定按照购苗款的12%~15%给予回扣,张某多次送给王长祥、刘海泉回扣款共计38万多元,款物被二人私分。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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