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讯 明明有能力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但却对法院的判决和执行熟视无睹,并暗中用巨款购买住房,武某的行为最终触犯了刑法。日前,利辛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拒不执行判决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鉴于被告人武某与申请人达成还款协议,依法判处武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0年,武某因生意需要向侯某借款,后经多次催要,武某仍欠326104元及利息未还。2012年9月17日,案经法院审理,判决武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侯某借款326104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武某并未履行还款义务,侯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武某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并经执行人员的法制宣传后,仍未按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后经查实,在法院对其强制执行期间,武某于2013年10月16日购买商品住房一套,并分二次共计支付房款20万元。武某有履行法院判决的能力,但拒不履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武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但鉴于其在归案后,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作出上述判决。
(马艳云记者常振龙)
新闻推荐
利辛讯“十二五”以来,利辛县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不等不靠,通过采取创新机制、科学统筹、加大投入等一系列措施,着力加快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充实有力的交通保障。...
利辛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利辛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