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王明存
利辛县国土局工作人员先后给同一块土地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导致双方当事人纠纷不断,信访、起诉、应诉,当事人折腾了多年,浪费了时间,花费了钱财,至今事情也没结束。 “都是国土局违规办证搞的。 ”他们说。
近日,利辛县城关镇居民徐爱廷到本报反映,他和当地居民陈伟于1994年购买了城关镇城北村村民黄福理、黄福争两兄弟200多平方米宅基地 (1984年黄父办有集体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当年,双方签定了买卖协议。购买后,他们分别在这块宅基地上建起了平房。
1995年,利辛县政府清理整顿土地市场,因两人购买集体土地不合法,当年,县政府给予两人罚款等处罚。之后,两人缴纳了出让金,并于1996年1月补办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书上登记徐爱廷、陈伟两人宅基地的使用面积分别为156平米米、101平方米。1997年,陈伟将房屋转让给了该镇文州社区村民闫光军。
2011年,闫光军准备拆旧房建新房,与其相邻的城北村村民张晓侠(黄福理、黄福争兄弟黄福山的妻子)说徐爱廷、闫光军两家的宅基地是她家的,并出示了1991年办理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作为证据。此证登记的使用面积为449平方米,填写的四至界线将徐、闫两家200多平方米的宅基地囊括在内。
两人非常诧异,自己花钱购买的宅基地,早已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且黄福理、黄福争兄弟都证明当年确实已将这部分宅基地转让给了他们,怎么现在自家的“国有土地”登记到对方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上了?两人不服,开始信访,逐级反映到利辛县、亳州市、省城,甚至北京等地。
当然,张晓侠也不服,2013年,她向利辛县人民法院起诉县政府错误办证。诉称,县政府在没有法定手续情况下,给两人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政府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当年,该院一审判决责令县政府撤销两人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徐、闫两人不服上诉。2014年,亳州市中级法院撤销了利辛县法院的行政判决,发回重审。 2015年,利辛县法院进行了重审,维持原判,两人再次向亳州市中院上诉,现在二审还没判决。
就此问题,记者联系了利辛县国土局于局长,他不愿详谈,只是说等法院二审判决了,他们将执行判决结果。国土局干部在办证环节出现的问题,他们将启动问责程序。
徐爱廷、闫光军告诉记者,他们奔波几年,信访、打官司,每人各花了三四万元,至今没搞赢,精神也受到很大打击,这一切都是因为县国土局失职、渎职,将同一块土地办理了两个土地使用权证。
一块宅基地,同时办理了集体和国有两个土地使用权证,源于该县国土部门办事不负责任,如果当初工作人员认真一些,亲自到现场勘测界线或调阅相关原始档案材料,就不会出现这一情况。现在,即使给有关工作人员予以处罚,也难以弥补当事人的物质和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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