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颜集镇的农民利用喷灌设施为小麦浇水。(资料图片)张延林 摄
“收多收少在于肥,收与不收在于水”。眼下的一场汹汹旱情,再次暴露出亳州市水利基础脆弱,警示我们加快水利建设刻不容缓,深化水利改革时不我待。
越是在大旱的时候,人们就越意识到水资源的宝贵,也就越显现了水利设施的重要。日前,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亳州市绘就了未来五年的水利改革发展蓝图。
绘就水利建设蓝图
水利连着民生,近年来,亳州市持续开展了以治淮工程建设为重点的水利建设,防洪减灾能力不断增强,水利建设与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保障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但是,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洪涝灾害和干旱缺水并存频发,农田水利基础保障作用十分脆弱,加快水利发展已刻不容缓。
按照《实施办法》提出的总体目标,亳州市将在“十二五”期间,完善灌排设施,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75.14万亩,新增旱涝保收农田 134.79万亩;全面提升水利工程防洪除涝能力,使全市72条中小河流基本达到5年一遇除涝标准,有防洪要求的中小河流达到20年一遇防洪标准,281条大沟初步达到5年一遇除涝标准;基本建立城乡居民生产、生活应急水源保障体系,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建立防汛抗旱指挥决策和预警预报系统,完善应急预案,健全防汛抗旱责任制度,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局面。
农田水利建设提速
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一项关键措施,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一个有效举措。今后亳州市将把打井、修桥、清沟、建闸、建站作为主攻方向,全面加快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井灌区实施“3年机井全覆盖”行动计划,按每眼机井覆盖60亩耕地的标准,新打机井38159眼,恢复老井16456眼;河灌区建设机电排灌站1871座。
着力推进农田除涝工程建设,疏浚开挖中小沟17308条,新建农田生产桥涵21938座。
着力推进骨干沟河疏浚配套,疏浚骨干沟河353条,配套桥梁1563座,新建加固蓄水防洪涵闸214座,提高骨干沟河蓄水除涝能力。
因地制宜发展节水灌溉,继续抓好茨淮新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项目实施工作。
防洪除涝同步进行
这么多年来,亳州市遭遇了不少的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越需要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始终绷紧防洪保安的弦。
《实施办法》指出,一定要加快防洪除涝工程建设。积极推进西淝河等骨干河流治理工程,提升防洪除涝标准;全面启动治淮“新三项”工程建设,重点实施西淝河下段、北淝河上段、芡河等平原洼地治理工程和一般堤防除险加固;完成阚疃南闸、芮集闸、贾集闸、油河闸、燕小庙闸等20座中型涵闸除险加固工程;全面推进利阚河、赵王河、北淝河、芡河、油河、洺河、武家河、漳河、小洪河等中小河流治理;加快县区城镇防洪规划编制工作,继续推进城市防洪工程和城镇防洪排涝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全市防汛抗旱决策指挥和预警预报系统,提高防汛抗旱指挥能力。
保证城乡供水安全
据调查,饮水安全工程是最受农民群众欢迎的民生工程之一。《实施办法》明确提出,抓住国家逐年加大安全饮水项目资金投入力度的有利时机,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在“十二五”期间解决315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基本实现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全覆盖。
积极推进“引淮入亳”工程,启动编制利辛县、蒙城县平原水库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大力推进洪水资源化、采煤塌陷区利用、煤矿疏干排水利用和中水利用工作。全面推行工农业节水政策和节水技术,优化水资源调度和配置,优先保障生活用水和农业及重点经济建设项目用水,充分发挥中水资源对生态用水的补充作用。
继续推进涡河城区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强涡河两岸生态植被建设,启动亳州城区坑塘治理。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保证城乡居民供水安全。完成涡河、西淝河、茨淮新河、芡河干流取、排水口普查和GPS定位,加强对入河排污口的审查监管,2013年前初步建立全市地表和地下水水量、水质监测网点。强化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继续推进城市规划区自备水井整治活动。
水利建设不能“差钱”
近年来,亳州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得到恢复性增长,然而,投入不足成为制约农田水利建设的最大瓶颈。在水利投入方面,《实施办法》作出了细致的规定。
今后亳州市将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
“十二五”期间,各县区水利建设财政投入年均增长不低于10%,累计投入不少于5000万元(不包括土地出让金收益和城市建设维护税提取部分)。自今年起,市、县(区)两级将从土地出让金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不少于10%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和水源工程建设。
此外,依法足额征收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费和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等水规费。市级征收的水规费全部用于水利工程建设。
科学用水合力兴水
亳州市境内拥有多条水系,必须科学合理利用,才能发挥其最大效益,这在《实施办法》中得到了体现。
《实施办法》指出,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一律责令停止;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企业,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从严核定水域纳污总量,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一律不准设置入河排污口。
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已建水利工程和天然河道管理,严厉打击河道非法建设和非法采砂行为。将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纳入县乡政绩考核范围。
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农业节水要重点加强灌区续建配套,促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和灌溉用水方式转变;工业节水要在优化调整区域产业布局的基础上,重点加快对高耗水行业的技术改造,提高中水回用利用率;城市生活节水要重点加强供水和公共用水管理,全面推广节水器具。倡导节水文化,形成厉行节水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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