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讯 6月20日,蒙城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其中被告人张先华、杨贺亮被宣告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废品回收行业。这是蒙城法院首次在刑事判决中宣告“禁止令”。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08年至2010年,被告人董永生、丁飞祥时分时合,伙同他人结伙盗割通讯电缆,其中董永生参与22次,盗割通讯电缆价值338376元;丁飞祥参与10次,盗割通讯电缆价值166535元。被告人张先华收购被盗割电缆3次,价值45428元;杨贺亮收购被盗割电缆3次,价值27856元。
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董永生有期徒刑十四年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200000元;丁飞祥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100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张先华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0元;杨贺亮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60000元,
同时,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这一规定,宣告被告人张先华、杨贺亮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废品回收行业。
(蔡波蔡吉峰记者常振龙)
新闻推荐
蒙城讯 9月13日下午,蒙城县公安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带着交通安全宣传资料深入到城区中小学校开展新学期交通安全知识讲座。授课期间,民警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了有关学生安全乘车、骑车和行走时应遵...
蒙城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蒙城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