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牛学峰)近年来,蒙城县不断完善村干部激励机制。继出台《村干部工资报酬正常增长机制》、对“在职村干部养老保险进行补助”以及对“离任村干部、村民小组长”生活进行补助之后,县财政又对在职村干部参加新农合也列出了专项资金给予补助。
根据县委、县政府文件精神,该县在职村干部个人缴纳参合资金将由县财政和个人分别按1:1的比例承担(即个人缴纳25元、县财政缴纳25元)。村干部激励机制的建立,温暖了村干部的心,激发和调动了村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随着对村干部激励机制的不断完善,从根本上解决了全县广大基层干部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在带领群众建设新农村的道路上劲头更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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