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13日,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杨德龙涉嫌受贿、贪污一案在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起诉书指控,杨德龙共涉嫌受贿20起,索取、收受人民币599.08万元、美元0.3万元,同时涉嫌侵吞公款6.22万元。
今年58岁的杨德龙, 1998年起开始任原县级市亳州市人民法院院长、党组第一书记,区划调整后,杨德龙担任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至2011年1月。在杨德龙巨额受贿款中,下属于明亮就送了1/8之多。为感谢杨德龙帮助其调入亳州市中院, 2004年于明亮陪同杨德龙妻、女到北京参加考研培训,支付了3万元辅导费后又送了3万元现金。此后于明亮又被提拔担任了该院司法鉴定处处长。 2008年杨德龙住房改造,于明亮帮助支付装潢材料费1.5万元。 2010年8、 9月间,杨德龙购买了某画家作品,于明亮帮助支付了9万元费用。为感谢杨德龙在自己职务晋升和开办医院等方面的支持,于明亮先后送给杨德龙人民币77.8万元、购物卡0.6万元。同样得到杨德龙提携的还有时任蒙城县法院副院长的陈保飞,在杨德龙的帮助下,陈保飞担任了利辛县法院院长,后又升任亳州市中院副院长。 2009年6月,杨德龙女儿结婚,陈保飞送去价值1.87万元金条2根。 2010年4月,得知杨德龙在合肥买房,陈保飞到杨德龙办公室送去了20万元现金。同时,起诉书还指控杨德龙收受了该院司法行政装备处处长崔正平现金4万元,价值1.98万元金条4根,为其在职务晋升上谋利。
除收取下属的贿赂外,起诉书指控的20起受贿行为中,半数以上来自于诉讼纠纷的当事人,其余则是在建设亳州市法院大楼过程中,收受来自建设公司的贿赂。2006年,亳州市天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一起追债诉讼纠纷中,为得到杨德龙帮助,该公司董事长陈某找到了杨德龙,在杨德龙的帮助下该公司胜诉。在陈某请求法院执行时,杨德龙提出于明亮开办医院需要钱,让陈某帮忙借款40万元,并让于明亮提供一身份证复印件给陈某。陈某按要求将40万打到于明亮名下账户,后于明亮将钱转至杨德龙银行卡中。 2010年3、 4月间,杨德龙又以买房为名,向陈某两次共索要了120万元。 2008年,在亳州中院审理的涡阳县原张老家党委书记陈鹤南贪污、受贿案中,杨德龙收受了陈鹤南亲属现金15万元,将判决结果由一审的有期徒刑11年改判为2年; 2009年,杨德龙通过其妻子、女儿收受了上海一公司董事长钱某和安徽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耿某送去的现金3万元,对案件当事人判处缓刑。
起诉书同时指控, 1998年原亳州市法院十八里法庭向该镇政府申请10万元建设经费,杨德龙指使单位出纳会计不将此款入账,后从中取出6.22万元供自己支付房款,涉嫌贪污罪。
1月13日,坐在被告人席上受审的杨德龙情绪稳定,对于法官、公诉人的提问,多从收受钱款系借款角度为自己辩护,并认为女儿结婚、岳母去世等收受的钱款属正常人情往来,不应纳入受贿范畴。对于收受钱款主要去向,杨德龙回答大都用于房产等项目投资。 (记者袁中锋)
新闻推荐
▲5月9日上午,蒙城县乐土镇农民潘加银来到亳州中院,为该院行政庭法官张秀远、刘强送来了两面锦旗,感谢法官妥善处理好他们兄弟之间的纠纷,使他们兄弟俩和好如初。朱晓非记者常振龙摄...
蒙城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蒙城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