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寝室长关灯影响了上网,竟将寝室长鼻梁骨打成骨折。为了能使大学生儿子继续学业,老父亲不惜借高利贷5.5万元赔偿受害人。 7月17日,记者从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获悉,鉴于刘志系在校学生、初犯等因素,检察院决定对其作不逮捕决定。
2012年5月11日23时30分许,合肥一高校的大一学生刘志,正在寝室全神贯注上网聊天。见时间已经很晚,也到了学校规定的熄灯时间,寝室长张军把寝室灯关掉。关灯使得刘志看不清键盘,刘志认为这是寝室长故意跟自己过不去。于是,两人发生言语争吵,继而肢体冲突。尽管宿舍的同学们过来劝解,但在冲突中刘志还是用拳头打中张军面部,造成张军鼻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张军所受伤害构成轻伤。
公安机关将对刘志的提请批捕报到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后,刘志的父亲风尘仆仆从老家蒙城县赶到蜀山区检察院。“检察官,俺村出一个大学生不容易呀,能不能饶了我孩子……”刘志的父亲苦苦哀求道。如果批准逮捕,意味着儿子的学业将就此终止。交谈中承办检察官得知,案发后,刘志的父亲已经就伤害赔偿与受害人张军达成一致,赔偿数额为5.5万元。因家境贫寒,刘志的父亲返回老家,不惜借来高利贷赔偿了受害人张军。
鉴于犯罪嫌疑人刘志与受害人系同寝室的在校学生,因为琐事发生纠纷,且双方已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刘志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初犯、偶犯。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认为无逮捕必要,遂作出不予逮捕决定。而目前,公安机关也本着宽严相济、教育挽救的方针,对刘志故意伤害一案作撤案处理。近期,承办检察官还将对此案进行回访,了解其在校的表现。(当事人系化名) (黄河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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